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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S蓄电池保管与贮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31 11:10   155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保管与贮存
保管与贮存
  蓄电池应存放在5~40℃的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有效贮存期为二年。在贮存期内须按下
列要求妥善保管。
  a .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距离不得少于2m。
  b. 避免与任何液体和有害物质接触,任何金属杂质不得掉入电池内。
  c. 不准倒置,不得受任何机械撞击或重压。
  d. 不允许带电解液贮存,特殊情况需带电解液贮存时应充足电交将电解液的密度与液面调整至
规定值。贮存期满一个月须按普通充电方法进行一次补充电。

  e. 干式荷电池存放90天后(至出厂之日起)应适当延长充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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